为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,促进文献信息资 源的共享,在满足校内师生员工读者需求的前提下,为广大校友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文献借阅服务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校友读者办证办法
1.办证要求:
校友凭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。
2.办证流程:
到学校图书馆办公室开具校友读者办理借阅证申请单,再到计划财务处交纳押金。
凭计划财务处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。
3.办证时间: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00—12:00;
下午14:30-17:30。
4.收费标准、有效期:办理借阅证需交纳押金400元,有效期1年。
5.借阅证注销:校友读者借阅证注销,凭身份证原件和押金收据办理注销手续,退还押金余额。
6.借阅证有效期自办证之日起开始计算。如不慎丢失应 及时挂失,在有效期后可重新按程序申办,不需另外交纳押 金。
二、校友读者借阅须知
1.校友读者须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 度,如有违反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2.校友读者持借阅证可以在图书馆各书库服务区借阅 规定可以外借的图书。
3.校友读者凭借阅证一次最多可借10册图书,借期为60天,可续借一次30天。外借图书的价值须低于400元。
4.校友读者需爱护图书,如有损坏,按规定收取赔偿费。 外借的图书需在规定期限内还回,逾期未还者需按0.1元/ 天/本计算收取“过期滞纳金”,将从押金中扣除。
5.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如有违反予以 没收。
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