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医药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各二级学院、各地各界校友的密切联系,推进校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,加强各校友分会活动的规范管理,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湖南医药学院校友会章程》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湖南医药学院校友分会,是指根据《湖南医药学院校友会章程》和本办法的规定,由各二级学院或在各地各界的校友自愿组织成立,且经学校校友会审查同意的联谊性、非营利性组织。它是学校校友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,接受其领导,在其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。
第三条 湖南医药学院校友,是指在湖南医药学院(包括私立仁术护病学校、私立仁术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、湖南省立长沙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、长沙医士部、湖南省长沙卫生技术学校、湖南第二卫生学校、丽文高级护士学校、湖南省长沙卫生学校、湖南省长沙药剂学校、湖南省卫生学校、黔阳医学专科学校、黔阳卫生学校、湖南黔阳卫生学校、湖南省黔阳地区卫生学校、湖南省怀化地区卫生学校、怀化市中医职业技术学校、湖南怀化卫生学校、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)任职、任教、工作过的人士,以及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夜大生、函授生、自考生等。
第四条 校友分会开展工作与活动,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,尊重社会公序良俗,以及校友会《章程》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,从事违背法律法规,有悖公序良俗,损害学校及校友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。
第二章 分会命名
第五条 校友分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命名:
各地成立的校友会,以“湖南医药学院+地名(地区)+校友会”命名。
第六条 校友分会的名称,应在筹备设立之前报湖南医药学院校友会批准。未经学校校友会批准,各地校友分会名称不得擅自设立或更改,且要规范使用名称或简称。
第三章设立和撤销
第七条 各地校友分会设立的筹备工作由发起人负责。发起人可以由学校校友会指定,也可以由校友推选产生。
第八条 各地校友分会的发起人一般不少于5人。
第九条 发起人负责召集校友代表组成校友会筹备组,拟订校友会设立的方案,并向学校校友会提交成立本地校友分会的申请。
第十条 发起人应召集举行筹备会议,讨论校友分会组成原则和建议人选。各地校友分会的管理办法应符合《湖南医药学院校友会章程》和本“管理办法”的规定,并报学校校友会审核批准、存档。
第十一条 设立校友分会必须召开成立大会,参会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校友;主要议程是选举产生校友分会组织机构,通过校友会管理办法;参会校友应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联络方式。
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,学校校友会派代表出席校友分会成立大会。在大会履行规定议程之后,由学校校友会代表宣布本地校友分会正式成立。
第十三条 校友分会可根据校友所在的地域、年级、班级、专业等,在校友分会内设立专业(项)联谊组织,并开展活动,接受分会的指导、监督。
第十四条 校友分会从事与《章程》规定不符、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,对校友会声誉造成消极影响,经学校校友会讨论决定,可以撤销或中止活动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五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,可设置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职务,兼顾专业分配,实行会长负责制;并根据文字信息、活动策划、财务管理、校友联络、对外交流、微信管理等事项进行分工;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、顾问等职务。在校友人数多的分会,可设专业分会,并按专业类别开展活动。
第十六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。
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组织机构选举产生后,须报学校校友会批复,备案存档,并在校友分会微信群和学校校友会网站公布。增补或更换本地区校友分会组织机构成员,需向学校校友会备案。校友分会到期换届,应向学校校友会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。在拟定的换届大会日期前30天以内,向学校校友会提交新一届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建议名单。经学校校友会同意后举行换届大会。
第十八条 校友分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工作会议,讨论相关工作与活动;每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校友会书面简报当年开展的工作与活动;学校校友会汇总后反馈各分会。
第十九条 校友自愿加入相关专业微信群,实行实名制,视同自愿申请入会,享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。
第五章 职责
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必须坚持“联系校友、服务校友、促进交流、共赢发展”的基本工作理念,架起联结校友的桥梁,打造校友互助的平台,开通支持学校发展的渠道。
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筹措活动经费,组织本会校友开展活动,收集校友信息,增进校友联系,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。每年至少开展1-2次活动。加强活动管理,确保各项活动安全、有序、有效。
(二)宣传学校发展情况,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。
(三)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,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。
(四)加强校友微信群管理,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规,发布信息必须真实、健康向上;不信谣,不传谣,不造谣。
校友入群实行实名制。格式:××届+专业+班+姓名
(五)加强会费、捐资财务管理,实行钱账分开,定期公示收支情况,接受校友监督。
(六)加强校友分会之间、与学校校友会之间沟通联系,相互学习,相互促进。
(七)根据学校安排,组织校友参加学校校庆,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
(八)支持学校校友会校友专项基金建设,发动与鼓励校友捐资助学助困,支持母校发展。
(九)完成学校校友会交办的工作。
(十)根据实际情况,在学校校友会指导下承办校友会年会等活动。
第二十二条 各地校友会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,向成员通报活动情况,向学校校友会报告工作动态。
第六章 经 费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与开支:
(一)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向校友会交纳的会费、众筹、校友及其他友好人士捐赠、资助、利息收入等合法收入。
(二)本会开展活动按照AA制原则进行,结余留用,并向会员公开。
(三)会员交纳会费实行自愿交纳原则。
(四)会费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原则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组织交流和联谊等活动。
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不领取任何报酬。
第二十六条 会费严格按照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有关规定管理执行。会费独立建账,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,每次会员大会公示,接受其监督,并接受总会的监督管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友会的微信公众号是:用于信息发布;公共邮箱是:用于工作联系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友会负责修订解释。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湖南医药学院校友会
2021年6月2日